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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婚姻法律律师事务所咨询说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开庭了
法庭上要注意什么呃

因为本身你案情我不太知道
那我们作为原告的话
那一般就会有一个流程
对不对
我们会先念起诉文书
对方有答辩
就是对我们的要求同不同意离婚啊
小孩子啊
财产他怎么分配
他提供他的意见
接下来呢
我们就要提交我们相关的证据

我们首先就是身份方面的证据
身份证啊结婚证
接下来呢
就是说我们如果要离婚
那么有没有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
你们吵架的聊天记录啊
对方如果有相应的一些过错行为的话
那么我们附在后面

接下来财产方面有什么财产
我们需要把房产证啊、行驶证啊或者银行啊
我们一起复印了
提交法庭就一个
说关于这些财产的价值是多少
基本上一个亭到这儿也就说了三分之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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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藏匿孩子五年,甚至不让孩子上学,这样的是真心爱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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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拍下来没问题
这个证据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我们在取证的过程中
一定要注意我们取证的合法性
我们不能侵犯到第三人的隐私
我们不能通过一些非法的这种的一些手段
或者是闯入他人的住宅的这种手段去获取这些证据
因为可能这些证据*后也没法用
结果呢你可能还会因此被别人起诉
或者受到相应的一些处罚
这个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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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好,离不了怎么办?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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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各项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每一条款的成立特别是对子女赠与的条款,往往是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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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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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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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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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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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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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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