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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离婚调解律师事务所来讲讲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官司打赢了才发现
对方什么都没有
到底该怎么办呢
这是很多人遇到的困境
好不容易赢了官司
才发现对方什么都没有
如果法官告诉你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
没有房,没有城管
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时
只能终止本次执行
你千万千万不能同意哦
你应该立即让律师申请调查令
去查以下这几类财产

,对方配偶名下的财产
如果有,申请析产执行

第二,对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
如果有,也可以申请分割执行

第三,对方的养老金
如果对方的养老金
超过了正常水平的养老金
也可以执行

第四,对方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对方的理财金
这五类财产啊
都是可以被执行的
关注吴律师一个给你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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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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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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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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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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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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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依据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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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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