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台车
那都登记在他名下的公司的名字
请问一下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吗
这个在离婚的时候是没办法分的
因为公司它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只有一个法人单位
那么他和我们每个自然人他是一样的
他有独立的人格
他有独立的财产
那么这个车登记在公司的名下
那么它就属于公司的财产
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当然说
如果这家公司是你们结婚之后设立的
你作为股东
他享有的这个股权
这个是属于共同财产
那么这个股权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
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那么这个股权的价值就是这个公司的一个价值
搁在公司里面就蕴含进了这个股权的这个价值里面
对不对
分割这个股权也是一样
可以分割到相应的共同财产部分的
还没办离婚手续
不让见小孩
不容易啊
这个真是难啊
这个我觉得因为两个人在离婚的过程中
可能确实是面临到
矛盾的爆发点是吧
那是矛盾最尖锐的时候
确实很常见的就是
另一方拿这个小孩子来扣住了
不给对方没见
有一种呢也是害怕对方抢走啊
大家在争抚养权的时候
这个过程中可能还是需要你和配偶有一个沟通
也可以让父母或者是两边关系比较好的人
去做一个中间人去协调一下啊
如果你是女性的话
也可以通过找一下妇联社区
看看能不能做一些调解性的工作
来化解这方面的一个矛盾
但确实这个通过法律手段不是那么容易
跑,
能起诉他回家吗
是不能的
因为啊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
任何人无权干涉
即使是他自己的也不可以
碰到这种情况
只有两个办法
以后对好一点
对岳父母好一点
让自己回来
第二
如果他确实不想回家
而你们感情
确实已经破裂
你可以向
提起离婚诉讼
即使他不回来,
也可以判决离婚
这样呢
离婚以后你就能
找一个新的了
找到新之后呢
也一定要对人家好一点
要不然呢,还会跑
大家觉得吴律师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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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
一姐妹来找我
说要签婚前财产协议
她是要嫁女儿
她出钱给女儿在深圳买房
女婿家经济悬殊过大
怕以后小两口过不好
自己心里惴惴不安
但是提签协议吧
又觉得不好意思
怕男方不乐意
我说
姐们儿
咱自己的钱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谈钱不丢人
没钱才丢人
今天就有这事儿
先跟大家分享两个故事
一姐们自己在万达这些商场里做高端品牌的
有六个店铺
跟男人二婚
男人带女儿
她不带孩子
两人签了婚前财产协议
约定女方的店铺归女方
后来男方要参与经营
并且把女方的收款账户要过去归自己管
还不停的用店铺贷款
结婚时
女方店铺上的贷款是六十万
对女方来说
小case
结婚三年
贷款三百七十万
入不敷出
男人提出让姐妹把店铺转给他更方便
他贷款
他的意思是
债务不用管
算他的
姐们不愿意转给他
他就说姐们不信任他
这日子没法过了
这般的攻城掠地抢劫
搞成了他要 你就得给
你不给就是你的不对
另一个案例
男人金融高管 有颜有钱
两人奉子成婚
男人要求女人签婚前财产协议
明确男人的车、房、股票、基金存款、公司股份都是男人个人财产
女方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
嫁给他不是为了钱
是为了感情
签了
婚后
男方连生活费都不给
别说什么共同生活了
就是孩子生了你自己养
我的
还是我的
爱离不离
这两姐妹都签了婚前财产协议
但是不同的地位和身份处境协议的效果
是不一样的
你又不好意思谈钱
人家好意思呀
现在有点觉知的男人都知道签协议
大部分男人都知道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的效力更懂得如何破解
尤其是经济实力悬殊较大的婚姻结合
您不好意思谈钱
不懂
用法律保护自己
那就坐等吃亏吧
希望您能从别人的婚姻故事里学会成长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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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最容易发生感情危机的时刻!
东莞离婚家暴律师在线咨询
网友解答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或者其他严重,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八十五条 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七十一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第九十条 双方均有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 人民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确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