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它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称呼。虚假离婚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一种虚假的意思表示,由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比较常见的是为了节省购房税费,规避国家的限购政策等而去离婚买房,很多夫妻都是在假离婚的方式下买房,以为复婚后就万事大吉。其实,“假离婚”隐含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今天深圳离婚律师就跟大家说说具体的风险有哪些?
1、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假离婚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也是非常罕见的,因为这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一项财产分割协议,即财产分割行为本身的真实含义。只有在订立协议时证明已经遭受欺诈、胁迫或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时,方可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人民法院将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经证据证明或证明力不足,就无法保护离婚协议的效力。
2、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都有分割财产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一方以假离婚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也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为这是当事人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分割财产的协议,对财产的分割行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仍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并保护离婚协议的效力,除非能够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
3、如果双方离婚再婚,离婚时处分的财产,如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地产归一方所有,办理户籍手续,再婚后,该财产的一部分仍属于该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双方再婚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假离婚”根本不存在,如果是想通过假离婚购房的情况下,一定要慎重考虑,以免以后得不偿失。